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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自己注册的商标,却仍然被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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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1-07-15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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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苏州吴江法院 近审结了 件知识产权纠纷,被告明明已经注册了商标,并且使用的就是自己注册的商标,却仍然被诉至法院,这到底是怎么 回事呢? 原告陈 生是 位专业从事平面设计工作的设计师,其作品有着 定的 度。而被告则是吴江盛泽的 家纺织公司。引起原被告双方纠纷的是 幅由原告设计的美术图案,该图案由天鹅和荷花两种元素抽象组合在 起,已经由原告在深圳数字作品备案中心进行备案,并曾在公开发行的杂志上发表过。而被告公司在注册商标时使用了该图案。原告发现后,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享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因此起诉至法院,提出了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等诉讼请求。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承认其注册使用的商标是在成立公司时委托印制宣传册的彩印公司 并制作的,没有审查其独创性, 有可能就是彩印公司在网络上下载的,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终经调解,被告纺织公司同意支付原告涉案图形使用费18000元,原告同意被告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内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 承办此案的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 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 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 定影响的商标。”本案中,原告创作的图案作品享有在 权利,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就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因此,如果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商标, 定要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审核, 对不能侵犯他人的在 权利,否则就会面临法律风险,赔偿损失,直至其注册的商标被宣告无效。为了不让经营多年的品牌受到冲击, 定要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就审查好商标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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