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书库、档案资料库、文物库等场所的可燃固体火灾;
2 液压站、油浸电力变压器室、润滑油仓库、透平油仓库、柴油发电机房、燃油锅炉房、燃油直燃机房、油开关柜室等场所的可燃液体火灾;
3 燃气轮机房、燃气直燃机房等场所的可燃气体喷射火灾;
4 配电室、计算机房、数据处理机房、通讯机房、中央控制室、大型电缆室、电缆隧(廊)道、电缆竖井、综合管廊电缆舱电气舱等场所的电气设备火灾;
5 引擎测试间、交通隧道、机车动力间及电气间等适用细水雾灭火的其它场所的火灾。
细水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存在遇水能发生反应并导致燃烧、爆炸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火灾;
2 存在遇水能产生剧烈沸溢性可燃液体的火灾;
3 存在遇水能产生可燃性气体的火灾。
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具有自动启动,手动电动启动(远程或就地),机械应急启动三种启动方式。
自动控制:将报警灭火控制器上的控制方式选择为“自动”,使系统处于自动控制状态。
当保护区内发生火灾时,火灾探测器探测到火灾,发出信号至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根据火灾探测器的地址确认发生火灾的区域,然后发出联动启动灭火系统的控制信号,同时启动泵组控制柜以及打开相应的区域阀。高压主泵运行,系统管道内水迅速达到工作压力,并通过高压细水雾喷头喷射而出,产生细水雾扑灭火灾。
电气手动控制:将报警灭火控制器上的控制方式选择为“手动”,使系统处于电气手动控制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