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作联系QQ:1325426082  |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发布信息当前位置: 首页 » 供应 » 其他 » 其他 »

赡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咨询沈阳婚姻家庭律师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单 价: 面议 
起 订:  
供货总量: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辽宁 沈阳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4-07-22 20:21
浏览次数: 26
询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父母辛辛苦苦的把我们拉扯长大,成年子女同样拥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那么我们对父母的赡养费纠纷裁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赡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接下来沈阳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详尽解答。

   、赡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沈阳婚姻家庭律师认为,赡养费 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 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 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二、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以下几个方面: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三、子女对多支付的赡养费是否有权向其他兄弟姐妹追偿

  子女在履行赡养义务时,为其他兄弟姐妹的垫付的赡养费,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部分数额,法院 般认为:

  1、子女无权提起赡养费追偿诉讼。父母才是赡养费追索权的合法主体,赡养费的支付义务人并不具有该资格。

  2、子女对父母应尽的赡养义务属于法定义务,每个子女均负有全额支付赡养费的义务。父母有权向子女中的任何 个子女主张该项权利。

  3、多尽孝也属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因此并不存在所谓的垫付问题。而从赡养费支付数额的确定而言,由于赡养义务本身包含多项内容,不能简单认为赡养费应当平均分摊。因此是否超出自己应承担部分的赡养费如何计算本身也是需要严格审查的问题。因此对于子女的上述主张不宜支持。

  以上知识就是沈阳婚姻家庭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婚姻家庭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咨询沈阳婚姻家庭律师。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 后被评为沈阳市“AAA诚信律师事务所”、“辽宁省 律师事务所”等荣誉。办公地点位于沈阳市府恒隆广场23楼,办公面积达3200平方米,现有律师141名,在大连、丹东、锦州、沈阳自贸区设立分所。卓政作为 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为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咨询热线400-109-1349、还可以关注{卓政律师}微信公众号咨询。 

 

 
更多..本企业其它产品

[ 供应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