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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索赔的起因咨询沈阳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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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辽宁 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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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4-07-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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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说明

  建设工程是工程周期长的大型施工工程,建筑工程索赔在现实生活中​是很普遍和寻常的事情,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对于承包商由于非自身的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可以进行索赔,那么建筑工程索赔的起因有什么?现在,沈阳建筑工程律师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沈阳建筑工程律师认为,建筑工程索赔的起因有:

  1、发包人违约,包括发包人和工程师没有履行合同责任,没有正确地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工程管理失误,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有二义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更,如双方签订新的变更协议、备忘录、修正案,发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令等。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市场物价、货币兑换率、自然条件的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的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禁运等。

  建设工程索赔的条件:

  1、正当的索赔理由;

  2、有效的索赔证据;

  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承包人索赔的程序:

  1、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4、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认为索赔理由正当,索赔证据充分真实、全面、有说服力时予以受理。

  5、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6、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 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详细资料后,重新按4、5条执行。发包人在收到 终索赔报告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认可。

  以上就是沈阳建筑工程律师为您整理的建筑工程索赔的起因有什么的相关内容。综上,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不符合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可以要求索赔。读者如果需要建筑工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咨询沈阳建筑工程律师。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 后被评为沈阳市“AAA诚信律师事务所”、“辽宁省 律师事务所”等荣誉。办公地点位于沈阳市府恒隆广场23楼,办公面积达3200平方米,现有律师141名,在大连、丹东、锦州、沈阳自贸区设立分所。卓政作为 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为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咨询热线400-109-1349、还可以关注{卓政律师}微信公众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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