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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诉讼离婚程序有哪些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 方居住在国外, 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 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 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 方在国内的 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 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 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二、诉讼离婚法定期限
根据中国婚姻法、《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以及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离婚官司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及例外婚姻法 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 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行使请求撤销协迫婚姻权利的期限婚姻法 十 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 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 年内提出。“解释” 十二条规定,以上所规定的“ 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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