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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赡养协议分工赡养父母问题咨询沈阳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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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牌: 签订赡养协议分工赡养父母问题,沈阳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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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辽宁 沈阳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9-09-27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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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说明

  下面就是沈阳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整理的关于共同财产详细资料,希望可以对您有 定程度上的帮助。

  我国《婚姻法》 二十 条 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原告现已年迈,且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确实需要子女赡养,其子女均有赡养原告的义务。诚然,在多子女的家庭,在父母不反对的情况下,签订赡养协议分工赡养父母是合理合法的,法律上也是允许的。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但是,如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比如某位子女明显没有能力赡养好父或母,如果父或母提出赡养要求,其他子女无法免除。这也是《婚姻法》 二十 条 三款规定的题中之义,因为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

  以上知识就是沈阳婚姻家庭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读者如果需要婚姻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咨询沈阳婚姻家庭律师。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 后被评为沈阳市“AAA诚信律师事务所”、“辽宁省 律师事务所”等荣誉。办公地点位于沈阳市府恒隆广场23楼,办公面积达3200平方米,现有律师141名,在大连、丹东、锦州、沈阳自贸区设立分所。卓政作为 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为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咨询热线400-109-1349、还可以关注{卓政律师}微信公众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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