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委托监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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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和《GBZ128-2002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的要求,以热释光个人剂量计作为监测手段,为放射工作人员提供个人剂量委托监测服务,并为企业或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个人剂量档案提供数据服务。
监测资质:证书等*:甲* (中国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放射防护)
证书类别: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放射防护)
证书编号:卫职技字(2006)*A-012号
有 效 期:2006年12月14日至2010年12月13日 (*次发证)
2010年12月29日至2014年12月28日 (*二次发证)
业务范围: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
颁发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监测能力:可以承接以下项目的监测
(1) X、γ射线个人剂量监测
(2)β + X、γ射线个人剂量监测
(3)中子 + X、γ射线个人剂量监测
(4)中子+ β + X、γ射线个人剂量监测
(5)环境热释光剂量监测
业务流程:
注明:为了保证剂量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跟随的环境本底剂量计必须是5个(也就是不管委托的个人剂量计有多少,跟随的环境本底剂量计是固定的5个),跟随的环境本底剂量计每个的价格和个人剂量计价格相同。
监测费用:
(1)χ、γ个人剂量监测费:350元/人/年;
5个χ、γ环境本底监测费 :5×350元/人/年=1750元/年
例如:有N个员工需要做委托监测,*年的监测费用计算如下:
*年监测服务费= N×350元+ 5×350元
(2)中子、χ、γ个人剂量监测费:880元/人/年;
5中子、χ、γ环境本底监测费 :5×880元/人/年=4400元/年
例如:有N个员工需要做委托监测,*年的监测费用计算如下:
*年监测服务费= N×880元+ 5×880元
监测周期:每次委托的间隔时间是*年,每年含4个监测周期(3个月*个周期),每周期的监测结果随下周期个人剂量计交邮政速递或顺丰快递给委托单位。
保密承诺:检测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和卫生主管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
业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0号)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49号)
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46号)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49号)
5、《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55号)
评价标准:
1、《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2、《GBZ128-2002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监测工具标准:
《GB10264-88个人和环境监测用热释光剂量测量系统》
深圳市恒康辐射防护器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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